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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3)

发布时间:2015-05-28 10:13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三)主体特征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是在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者,包括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四)主观特征
  假冒注册商标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机关都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数额为上述相应数额三倍以上的情形。
  上述解释所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该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与《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冲突的部分,即“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三种情形。
  对明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工商机关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单位的商标侵权行为,同样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罪错界限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商标侵权行为的界限
  根据我国《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具体侵权行为: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三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义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具体包括:一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是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三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四是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五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上述众多的商标侵权行为中只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九个具体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上述两罪从概念上似乎联系不大,但在司法实践中,两罪往往存在竞合关系,从而影响定性处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是伪劣商品,也可能不是伪劣商品。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又是伪劣商品,则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与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竞合的情况。(作者:未知,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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