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沈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2023)浙0114刑初439号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客体之一。企业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义务,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现象屡见不鲜。本案判决明确了涉案技术信息被申请专利的形式为公众所知悉,损失数额应根据涉案技术信息的商业价值确定,并将七次版本迭代、员工离职后至商业秘密被申请专利期间的全部人员投入和相关开支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准确认定权利人的损失数额,有力挽回权利企业的损失,充分发挥刑罚震慑力,彰显司法裁判的社会治理职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2020年5月,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开展“TMS2.0九通控制阀”项目的研发,并采取了加密策略、硬盘策略等相应保密措施。被告人沈某某系公司产品工程师,自2020年7月起参与该项目研发,并于2021年4月离职。同年5月,被告人沈某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入职某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并违反保密义务将“TMS2.0九通控制阀”产品设计数模图纸等发给某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后某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总公司作为专利申请人,使用上述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研发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并于2021年12月7日获得名称为“控制阀”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22年2月10日,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现上述专利申请情况后以商业秘密被侵犯为由报案。经鉴定,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TMS2.0九通控制阀”技术信息于2021年5月24日之前,系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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