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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与成都市土人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5-14 16:52商业秘密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成民初字第1516号

  原告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吉庆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步峰,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桂林,女,1986年8月26日出生,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系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成都市土人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法定代表人陈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与被告成都市土人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王步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成都土人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成立于1998年1月8日,成立时名称为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所,先后更名为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营业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旅游规划、景观设计技术服务;承包园林绿化设计、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展板设计、制作;打字。2003年1月21日,原告申请注册了第3008906号“土人景观”文字商标以及第3008905号土人logo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42类。原告成立以来在国内外完成了大量规划、景观、建筑设计项目,先后获得八次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年度大奖、三次世界建筑节最高景观奖、两次世界青年建筑师奖、五次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享誉海内外。各种媒体对原告及原告作品、创始人进行了大量报道,使原告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土人景观”作为字号为因长期使用已成为原告的简称,其logo更为业界所共知。被告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其工商登记营业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花卉树木销售及租赁。被告将“土人景观”作为公司的字号并将土人logo作为企业标识进行宣传,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将“土人景观”作为其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搭便车的故意,不仅侵犯其商标权而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宣传中使用“土人景观”字样的行为;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300890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立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土人景观”字样;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并在《成都日报》及《中国建设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未进行答辩。
  经审理查明,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所于1998年1月8日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其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旅游规划、景观设计技术服务;承包园林绿化设计、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展板设计、制作;打字。2004年11月18日其名称变更为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年10月23日变更为现名。2003年1月21日,原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第3008906号“土人景观”文字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42类,包括园艺、庭院风景布置等;同日,原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第3008905号图形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42类,包括园艺、庭院风景布置等。上述注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均已续展至2023年1月20日。(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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