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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保罗火灾与海上保险公司诉国家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案

发布时间:2015-05-14 09:30商业秘密网

  圣保罗火灾与海上保险公司诉国家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案
  St. Paul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v. National Computer Systems

  法律点
  商业秘密的被盗用是否构成保险公司保单定义里的有形财产的损失?
  评析
  这个案件的起因是两家计算机软件公司之间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来说就是一家公司通过雇用另一家公司前雇员的方法来取得后者的商业秘密,从而有机会迅速进人这个新的市场参与竞争,被侵犯秘密的公司于是提起诉讼,而前者又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来为自己提供辩护和承担自己在诉讼中各种费用。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商业秘密是否属于“有形财产”?
  按照“遵循先例”原则,审理此案的法院首先要查找有没有判例对这样的问题做出过判断,如果有而且判例仍有约束力的话,法院必须按照同样的原则判决。法院确实找到了相关判例,瑞泰尔案。
  判决理由
  本案是关于无形财产损失责任的案例。本案争议的问题主要围绕: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辩护?保险公司是否负有责任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
  一、保险公司有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辩护。
  二、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的抗辩费用以及诉讼下的庭外和解金,同时附加利息以及1814434美元的律师费用,利息应从1991年3月2日起算。
  综上,一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
  一、这个案件的争议点在于:计算机系统公司对明尼苏达州的公司提出的赔偿金请求对后者造成的损害是否属于有形财产损害。
  (一)保险公司保单规定:当有第三方宣称因为“财产损失”向被告索要赔偿金时,保险公司会给被告提供抗辩,并且补偿其损失。
  (二)保单里的“财产损失”定义如下:“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的、对他人有形财产的任何损害。这包括因上述损害导致的被损坏财产的效用损失。财产损害也包括保单有效期内因为意外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物理上没有被损坏的他人财产的效用损失。”
  二、在解释一张保单范围时,法庭必须使用清晰的、平常的和通行的含义来解释术语的含义,这样各方的意图才能实现。
  (一)各方的意图不应当被脱离上下文地逐字逐句分开理解,而应当将字和句子整体地综合起来理解,使这理解与合同原本的目的保持一致。
  (二)当保单的语言能合理地推出多个解释的时候,保单是模糊的。保单的语言是否模糊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有任何模糊,都应当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使之与被保险人的合理预期相一致。
  (三)“有形”的定义包括:可凭借触觉辨别的、能被接触到的、可触知的;能被当作事实、真实、实物、有形证据。
  三、计算机系统公司指控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保单范围内的有形财产受到了损害。
  (一)信息不是一种实体的形式,它存在于介质上。然而,信息本身不是有形的。
  (二)在诉讼里,计算机系统公司宣称被保险人盗用了其私有的数据。前者并非针对其前项目经理非法占有了含有公司信息的文件而控告,而是认为被保险人因得到这些信息,进而获得了竞争优势而起诉的。
  (三)计算机系统公司已经试图对数据进行保密,是这些商业秘密的泄露导致了公司的损失,而不是保存这些信息的文件夹的丢失。前项目经理的行为并没有导致这些信息失去效用,而是剥夺了公司对这些信息的排他性使用权。
  四、保险公司没有义务支付被保险人的反诉费用。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所有的律师费用,包括另一场与此无关的诉讼导致的费用。被保险人获得教育部门1987年合同后,计算机系统公司就提出过投标诉讼,后者介入那场抗议,以捍卫自己的合同。将准备和断言一个确定的反诉相关的费用与其他抗辩费用分离开是办得到的,保险公司不因该支付反诉费用,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反诉招致的任何费用。(作者:未知,来源:北大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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