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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博科思商贸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5-29 16:53商业秘密网

  2013年3月6日,朗科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同日,在该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邵君使用公证处电脑连接互联网进行了如下操作:打开浏览器进行清洁性检查,在浏览器内输入网址:www.bocous.net,按回车键,进入页面后打印,在上述页面下,点击"关于博科思"项下的"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客户服务",分别进入上述页面后进行打印,在"客户服务"页面下,点击"产品导航"项,进入页面后,逐一对65个产品的图片进行截屏并打印,随后,点击显示最后一个产品图片的页面中的"销售平台"项,按照相关内容页面导引,分别点击"销售网点"、"零售网点"项,进入对应网页并进行打印,点击"迪士尼专区",按照相关内容页面导引,点击"关于迪士尼",进入对应网页并打印。2013年3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作出(2013)深证字第35578号公证书。
  2013年4月9日,朗科公司申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其委托代理人购买被控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公证,该公证处于2013年4月10日出具了(2013)京长安内经证字第5304号公证书。根据公证书记载,2013年4月9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人员会同朗科公司委托代理人王诗萌,前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鼎好电子城B座三层的3288号柜台,购买了三个容量为4GB的迪士尼魅豆儿闪存盘和六个容量为4GB的迪士尼小U闪存盘,现场取得名片、编号为0022352的收据各一张,以及北京鼎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00797841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张。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并对公证购买的产品的外观状况进行了拍照,随后将其密封并交由申请人保管,封条编号分别为:051758、051759、051760、051761、051762、051763、051764、051765、051766。本案中,公证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迪士尼小U闪存盘,其外包装正面标有"小U"、"U盘"、"smartUUSBflashdrive"、"WinniethePooh"、"DISNEY"字样,背面贴有迪士尼公司的全息防伪标贴,并标有"DISNEY"、"WinniethePooh"、"迪士尼小UU盘,容量4GB,SmartUUSBflashdrive"以及"产品名称:小UU盘,产地:中国深圳,授权商:北京博科思商贸有限公司,使用说明:1、传输端口USB2.0;2、支持热插入,不需外加任何电源即可使用;3、专有超稳定技术,符合U-SAFE标准能有效防止数据丢失;4、可支持WINDOWSXP/VISTA及以上操作系统"等字样,产品外包装的正反面均标有迪士尼公司拥有的卡通形象图案。被控侵权产品外观为迪士尼公司拥有的卡通形象,其上标有"Disney"字样,打开外盖,可见其接口部位标有"Disney"字样。
  2013年4月22日,朗科公司申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其委托代理人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拆解过程进行公证。该公证处于2013年5月8日出具了(2013)京长安内经证字第6128号公证书。根据公证书记载,2013年4月22日,朗科公司委托代理人陆兆文、张丽娜来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首先由公证人员×的外观加封状况进行了检查,在确认封条完好无损,骑缝印鉴完整,无任何拆封痕迹的情况下,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对所贴封条编号为051765和051764的封存物品进行了拆封,从两个信封中各取出一个被控侵权产品,并将该产品拆解后取出其中的芯片,公证人员对此进行了拍照和录像,随后,将上述经过拆解的被控侵权产品重新予以加封后交申请人自行保管,封条编号分别为051799、051798。
  2013年8月6日,朗科公司申请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其委托代理人下载资料的过程进行公证,同日,在该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邵君使用公证处电脑连接互联网进行了如下操作:打开浏览器删除历史记录,在浏览器内输入网址:www.skhynix.com,进入网页后打印,将鼠标放置于"AboutUs"项上,点击其中的"Overview"项,进入网页后打印,将鼠标放置于"Product"项上,点击其中的"EOLProducts"项,进入网页后打印,点击"NANDFlash"右边的"PDFDownload"项,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将该文件下载到计算机桌面,打开并打印该下载的文件,返回前述页面内,将鼠标放置于"TECHNICALSupport"项上,点击其中的"Databook"项,进入网页后打印,点击"NANDFlash"右边的"PDFDownload"项,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将该文件下载到计算机桌面,打开并打印该下载的文件。公证下载的文件中记载了SK海力士公司生产的不同型号闪存产品的性能等内容,其中编号为H27UBG8T2C的闪存芯片的块大小为2MB,文件中同时记载了该公司对NAND闪存芯片的编号规则,其中,第10位编号代表晶元代数,第11位编号代表封装类型,第12位编号代表封装材料。2013年8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作出(2013)深证字第116651号公证书。(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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