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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纽珀有限公司(NeoperlGmbH)与奉化市山河水暖器材厂、奉化市海旋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6-11 16:23商业秘密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浙知终字第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纽珀有限公司(NeoperlGmbH),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米尔海姆科洛斯特伦斯街9-11号。
  法定代表人费比安·沃尔德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卢宏,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葛红斌,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奉化市山河水暖器材厂,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奉化市高新技术园区东江路12号。
  负责人俞忠其,厂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俞亚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奉化市海旋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奉化市锦屏街道城基路57号。
  法定代表人应夷立,执行董事。
  纽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珀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甬知初字第4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纽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卢宏、葛红斌,被上诉人奉化市山河水暖器材厂(以下简称山河厂)的法定代表人俞忠其、委托代理人俞亚仙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奉化市海旋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旋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纽珀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用于脱开和固定卫生用配件的旋转工具”的发明专利,于2007年12月19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0382××××.7,该专利至今有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一种用于脱开和固定卫生用配件的旋转工具,该配件在出口侧通过一个螺旋或卡口连接可拆卸地固定在一个卫生用水阀上,其中所述旋转工具旋转固定地置放在卫生用配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工具构成为卫生用配件或者构成为一个卫生用配件的组成部分,并且所述旋转工具具有一个端面的成形体或轮廓体,该成形体或轮廓体可以旋转固定地置放在一个设于固定在水阀上的卫生用配件的流出端面上的对应的轮廓体或成型体上。”2010年,纽珀公司以山河厂侵害其多项专利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0)浙甬知初字第682-689号,其中涉及到本案专利权。审理过程中,该院在山河厂扣押了被诉侵权产品若干,包括型号NM16.5、NM18.5、NM24、SH1、SH1-15L、SH2、SH2-6L、SH2-7L、SH2-9L、S3、S3-6L、S3-8L、S3-4L的水流调节器各一只。2011年5月19日,纽珀公司与山河厂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山河厂承认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相关产品落入了纽珀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山河厂及其投资人俞忠其承诺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立即停止并保证今后不再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案的各型号产品和未列入案件中的其他与涉案产品功能相同或等同的产品及其专用零部件;山河厂、山河厂投资人俞忠其及其儿子俞宇在该协议签署日后任何时候违反该协议,每违反一次山河厂及其投资人俞忠其应向纽珀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万元,并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同日,该院根据纽珀公司申请作出撤诉裁定。此后,山河厂向纽珀公司交付了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模具。
  2011年12月16日,纽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卢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在公证员现场监督下,卢宏进行了如下操作:打开该室一台连接了互联网的电脑,双击IE浏览器图标,输入“www.baidu.com”并按下回车键,显示“百度一下,你就知道”的页面;搜索“奉化,起泡器”,显示出“百度搜索-奉化,起泡器”的搜索结果页面;双击“起泡器-奉化市山河水暖厂”;依次点击“起泡器-奉化市山河水暖厂”页面上“产品中心”下的产品图片,显示的产品图片包括“起泡器S6-7L”、“起泡器S6-9L”、“起泡器SH1”、“起泡器SH1-15L”、“起泡器SH2”、“起泡器SH2-6L”、“起泡器SH2-7L”、“起泡器SH2-9L”、“起泡器NM16.5×1”、“起泡器NM18.5×1”、“起泡器NM21.5×1”、“起泡器NM24×1”,以上图片均显示在域名“www.chinashanhe.com”项下;点击页面顶部“联系我们”标签,显示“奉化市山河水暖器材厂,地址:浙江省奉化市高新技术园区东江路12号,电话:86-574-88910881,传真:86-574-88933881,邮箱sales@chinashanhe.com,网址http://www.chinashanhe.com”;直接在“地址栏”输入“http://haixuanwy.cn.alibaba.com”,显示“奉化市海旋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页面,点击“供应产品”,显现“起泡器系列;节水器系列奉化市海旋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页面;依次点击“所有产品”下的图片,显示的产品图片有“HX/N-18.5,内置式(内藏式)起泡器”、“HX/N-21.5,内置式(内藏式)起泡器”、“HX/N-21.5,内置式(内藏式)起泡器”、“HX/N-24,内置式(内藏式)起泡器”;点击“首页”返回“奉化市海旋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页面;点击“联系方式”,显示“奉化市海旋卫浴实业有限公司,电话:86-574-88910881,传真:86-574-88982822,地址:浙江省奉化市城基路57号,公司主页:http://haixuanwy.cn.alibaba.com”。与公证书相连接的图片打印件共计150页,是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现场截图并打印,内容与电脑屏幕显示的实际情况相符。2012年1月19日,该公证处作出(2012)湘长市证字第653号《公证书》。2012年2月28日,广州锐正商品信息调查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秀霞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称其公司代理纽珀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知识产权事宜,申请对海旋公司网站进行证据保全。当日,在公证员监督下,钟秀霞使用该公证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进行以下操作:双击360浏览器,输入http://haixuanwy.cn.alibaba.com,进入海旋公司网站首页;点击“联系方式”,显示“奉化市海旋卫浴实业有限公司,电话:86-574-88910881,传真:86-574-88982822,地址:浙江省奉化市城基路57号,公司主页:http://haixuanwy.cn.alibaba.com”;点击“工商注册信息”,显示“公司名称:奉化市海旋卫浴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奉化市锦屏街道城基路57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3月22日,经营范围:起泡器制造、加工等,注册号:330283000088131,法定代表人:应琰红”;返回首页,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公司相册,刷新显示产品图片;按顺序分别点击查看:第2、3、14、16、23、26、57、58、59、60的产品,显示含有被诉侵权产品的图片。公证员证明与公证书相粘连共23页网页打印件与电脑屏幕显示的内容相符。该公证处于2012年2月29日作出(2012)粤广广州第033007号《公证书》。2012年6月20日,广州锐正商品信息调查有限公司称其受纽珀公司委托,调查中国境内涉嫌侵害该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特委托代理人赵俊毅到浙江省奉化市公证处申请公证保全证据。当日,公证员和赵俊毅来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奉化市江口街道东江路12号,该处门面显示为“奉化市山河水暖器材厂”。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赵俊毅在该企业内购买了四箱货物,并当场取得产品宣传册一本、编号为0049775的收款收据一张、“吕欢霞”名片一张,产品宣传册和名片上均显示“海旋卫浴实业有限公司”,收款收据上印章为“奉化市海旋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购买货物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0元。公证员随后对购买的货物进行拍照并封存。2012年7月5日,该公证处出具(2012)奉证民字第497号《公证书》。纽珀公司认为山河厂通过海旋公司的名义制造、销售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对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海旋公司在明知山河厂曾侵权的情况下,仍提供其公司名称、印鉴等协同山河厂制造、销售并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于2012年9月17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山河厂立即停止侵害专利号为ZL0382××××.7,名称为“用于脱开和固定卫生用配件的旋转工具”的发明专利权,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落入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水流调节器产品;二、山河厂立即销毁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专用设备和库存侵权产品的成品、半成品;三、海旋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水流调节器产品;四、山河厂、海旋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5万元。(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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