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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与北京中丽制机化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3)

发布时间:2015-06-15 14:39商业秘密网

  关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问题。欧瑞康公司明确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主张权利,并认为经委托鉴定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包含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中丽工程公司、中丽化纤公司认为二者具有以下区别:1.被诉侵权产品虽配置有处于通、断状态的两个“接近开关”,但其是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用于检测卷绕过程中接触辊的安全极限位置,缺少“传感器检测接触辊的形成动作”这一技术特征,接近开关与传感器在各自技术方案中实现的功能、效果完全不同;2.被诉侵权产品控制转盘转动是通过预先设定的盘式换筒器转动控制程序,不是用来自接近开关的检测信号,缺少“传感器通过检测偏移量对转动传动装置进行控制”这一技术特征。该院认为,针对中丽工程公司、中丽化纤公司主张的区别1,专利技术特征“该转动传动装置包括一个带有传感器和转动控制装置的控制系统,传感器检测接触辊的行程动作”,而根据鉴定人员现场勘验记录,被诉侵权产品中的接近开关实际分两个阶段工作--第一阶段:卷绕开始时,接近开关的指示灯不亮,当卷绕直径达到设定尺寸,接近开关指示灯自动亮起;第二阶段:接近开关向控制装置发出恒定的信号,即给控制装置发出恒定的允许转盘电机转动的信号。由此可见,自卷绕开始,接近开关就开始检测卷纱筒的直径变化,达到预定值后,则转盘电机起动,这一过程由接近开关检测和控制。被诉侵权产品接近开关的工作方式为设置一经发出的起动信号则恒定地一直保持发送状态,人为将+24V电压接到控制装置中接近开关的对应端口,实际代替了接近开关的功能,这时拆除接近开关等于没拆除,因为接近开关已经处于第二阶段,即已经处于恒定发出起动控制装置信号的阶段。故该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对应的技术特征相同。针对中丽工程公司、中丽化纤公司主张的区别2,专利技术特征“转动传动装置在该控制系统中可由这个反映接触辊的预定位置和实际位置的偏移量的传感器来控制,使接触辊的位置在一个络纱周期过程基本保持不变”,而被诉侵权产品的盘式换筒器转动电机的转动是由接近开关和控制装置完成的,被诉侵权产品系传感器检测到接触辊超过预设位置后,给出一个恒定的的控制信号,接通了控制装置的电源,转盘电机得以按事先设定的程序转动,保证将接触辊偏移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在一个络纱周期内信号保持恒定。故该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对应的技术特征相同。综上,被诉侵权产品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载明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中丽化纤公司在原审庭审中明确被诉侵权产品系由其制造并销售给翔盛公司,翔盛公司所使用的被诉侵权产品即源自中丽化纤公司;中丽化纤公司存在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欧瑞康公司要求翔盛公司、中丽化纤公司停止侵权理由正当,本应得到支持,但因涉案专利保护期已过,故该院对欧瑞康公司上述请求不予支持。欧瑞康公司虽主张中丽工程公司在涉案专利权有限期内实施了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对其该项主张不予采纳。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案中,欧瑞康公司要求中丽化纤公司赔偿损失理由正当,该院予以支持,基于欧瑞康公司未证明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的事实,明确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故该院将依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被诉侵权产品属于产品中的部分装置及其整机销售价格及其销售时间、销售规模、范围、欧瑞康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涉案专利的授权时间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的方式,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该院注意到如下事实:1.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1989年12月21日;2.中丽化纤公司因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3.中丽化纤公司系专业从事制造、销售化学纤维工业专用设备等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30万元。(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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