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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改革法案内容及其影响评析(9)

发布时间:2015-08-21 16:20商业秘密网

  (1)增加虚拟专利标识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必须在其产品附上专利(patent)或其缩写(pat)的字样和专
  利号码,以告知社会公众产品专利信息。缺乏专利标识,专利权人不得在侵权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除非专利权人能够证明侵权者已接到侵权通知,但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则从侵权通知之日起,专利权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实践中,由于专利授权所需时间较长,在得到授权前,专利权人可能已经生产了包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并将其投入市场。因此专利改革法案中新增专利虚拟标识规定,允许专利权人在其产品的公共网站上标注专利(patent)或其缩写(pat)的字样和专利号码。通过使用虚拟专利标识,即使专利权人在授权前,已经生产了包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并将其投入市场,也不会因为产品缺乏专利标识,丧失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规定专利标识例外情况
  多数产品的市场流通期都长于产品中包含专利的有效期,即该专利失效后,仍有部分标示专利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如果要求厂商必须回收产品或是更改包装则较为困难且成本巨大。针对此问题,专利改革法案规定了不认为是虚假专利标识的情况:一是该行为发生在专利权失效之日起的3年内;二是专利权失效3年后,产品的包装或是相关网站上,其专利标识或专利号前都注明了“已过期”字样。
  此外,专利改革法案还对虚假专利标识诉讼进行了规定。确认专利虚假标识每一违法行为处以500美元以下罚金,但只有美国人能够起诉要求获得该罚金。同时规定只有因虚假专利标识受到实际损害者,才有权在美国各州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6.“不正当行为侵权抗辩原则”的限制
  “不正当行为侵权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指控作为原告的专利权人对USPTO所做的虚假陈述,使得原本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发明创造最终获得授权。由于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很难确认和证明专利权人之前的主观意图和目的,在目前专利侵权诉讼中,大多数被告都会运用此原则进行抗辩,导致专利诉讼程序拖沓、进展缓慢,专利侵权诉讼审理无法继续。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专利改革法案设立“补充审查”程序,规定专利权人可以请求USPTO对授权专利进行补充审查,并提交与该专利密切相关但在之前审查过程中未加以考虑或未得到充分考虑或是内容有误的信息,以纠正之前审查过程中的错误或疏忽。USPTO审理后认为上述信息不足以挑战专利权有效性,在之后的民事诉讼中该信息就不能作为指控专利权人存在不正当行为,继而阻止专利权实施或是主张专利权无效的证据。此外,专利改革法案中还删除了过去诸多条款中存在的“欺诈意图”的规定。
  7. 修改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认定
  专利改革法案新增规定,不能将侵权人未能获得专家关于专利侵权指控的建议作为判定侵权人故意侵犯专利权的依据。该条款旨在保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特权,从而促进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坦诚沟通,进而增加当事人行为的合法几率,减少当事人因未能充分与律师沟通而故意或过失地进行违法行为。
  四、美国专利改革法案对中国的影响
  专利法律制度虽然是一国国内法领域,但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一国专利制度往往与其国际贸易挂钩,从而对其他国家产生一系列深远影响。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在技术、经济、专利管理等方面均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其专利制度的变革也会对国际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专利问题在中美两国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此次美国新的专利改革法案也必然会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一)可能产生影响的领域
  1.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体现在其对高新技术所拥有的专利等系列知识产权。当前美国企业80%利润来源于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其中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在无形资产中占有较大份额。[23]中美贸易中美方逆差的不断加大,以及美国国内经济持续恶化,引发美国国内对我国知识产权问题的一系列指责,认为正是我国市场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导致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优势无法体现,使得美国经济蒙受巨大损失。此次美国专利改革法案,一项重要的目标就在于提高美国发明人在海外保护其专利的能力。中美之间知识产权争端反映的是两国经济利益的角逐,未来中美两国知识产权争端只会不断加剧。我方要想在谈判中赢得主动,首先就要了解美国专利制度及其背后所反映出的各方主体利益诉求。(作者:朱雪忠 漆苏,来源:国际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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