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优秀文章 > 正文

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行为初探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5条为背景(3)

发布时间:2016-01-26 14:18商业秘密网

  具体到美国的司法实践,则多是用反托拉斯方面的规范来规制不披露标准必要专利信息的行为,而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包括《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对获得垄断地位的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不披露行为可能构成《谢尔曼法》第二条所言的“垄断或企图垄断(通常情况下,‘企图垄断’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存在掠夺性或限制竞争的行为;2、前述行为垄断意图明确;3、存在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16])”,一般是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五条[17]进行反垄断审查以及提起诉讼。

  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案例有Dell案。1991年,Dell参加了视频电子标准协会(VESA)[18]的某项标准(包含Dell的专利)制定,在这个过程中,Dell及其他成员均一致同意以Dell的计算机总布局作为VESA局域总线标准,Dell未曾披露该计算机总布局涉及专利申请,并通过书面形式两次告知 VESA该标准不包含其专利。出乎意料,Dell却在该标准被采纳且得到广泛的使用后向相关使用者主张使用费。因此,FTC以限制竞争为由起诉Dell。它认为Dell故意不披露标准必要专利信息的行为不合理地限制了竞争,因为:1、已经使用该标准必要专利的计算机生产商正常使用行为将受到很大的影响;2、该标准必要专利的不确定性亦有可能使得使用该专利及存在竞争性的相关专利的使用费用的提升;3、使得人们参与专利制定的意愿降低。FTC认为,Dell故意不披露相关专利信息,使得VESA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产生误认,这之后,Dell意图通过该标准,实现其专利的垄断地位,Dell的前述行为被FTC认定为违法,并因此裁定Dell不得对实施该标准必要专利的人行使专利权,不得在10年内以类似方式实施专利。最后,FTC与Dell达成同意令,Dell在不收取许可费的条件下无偿许可生厂商提供实施该专利。[19]

  总体来说,美国司法实践虽然有很多适用反垄断相关规范对不披露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进行规制的案件,但前提是满足反垄断相关规范给定的条件,譬如“垄断或者企图垄断”的存在。[20]并且,ANSI在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方面的政策也非强制性的。基于此,美国并不认为对标准必要专利信息的披露是必要的。

  (二)欧洲

  如上述美国一般,欧洲国家的专利法当中少有条款对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必要与否的问题进行表态,包括《欧洲专利公约》、《英国专利法》等,其中都不存在这方面的规定可以进行推测。但是,欧盟地区相关的标准化组织就此问题在其知识产权政策方面存在一些规定。

  欧盟曾在《关于标准与技术规章通报程序指令》[21]附件一列出了3个欧洲地区制定自愿技术标准的组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它们共同构成欧洲标准化体系。

  在欧洲的标准制定机构中最重要的机构是前两个机构以及它们的联合机构共同的欧洲标准化组织(CEN/ CENELEC),三者独立存在。CEN/ CENELEC的在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方面的知识产权政策强制性的。[22]在这个层面上讲,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是必要的。但是,CEN/ CENELEC在制定该政策的同时,并没有设定违反该规定后的相应法律后果,我们能看到的只是道德上的谴责,虽然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用该规则认定专利权的滥用及涉嫌垄断,但是,其约束性有待质疑。在此层面上,不披露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其强制性值得怀疑,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并不是必要的,不披露行为并不一定会招致中国法上的“默示许可”。[23]

  ETSI的专利政策主要是体现在该组织2000年11月22日推出的章程中附录6里面。就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而言,ETSI规定的是成员必须及时提供与协会有关的必要知识产权的信息。(作者:吴祎(华政知产15级研,来源:华政东方知识产权)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