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优秀文章 > 正文

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行为初探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5条为背景(6)

发布时间:2016-01-26 14:18商业秘密网

  [20]在Rambus v Infineon(348 F.Supp.2d 698)案中,法院判决的核心就是存在企图垄断的意图。

  [21]98/34/EC。

  [22]它规定:每个意识到存在潜在专利冲突的与标准相关的人都有义务披露出事实。未披露该事实的人将被认为是严重违背该自愿性标准组织的诚信原则,无论是出于过失还是故意,都将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23]参见:汤辰敏《标准化组织成员故意不履行披露义务之规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6月。

  [24]张平等《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关系研究报告》,http://www.fengxiaoqingip.com/ipluntan/lwxd-zl/20090722/4820_5.html浏览日期:2016年1月10日。

  [25]宋柳平谈专利法修改草案82条(即新增第85条)中中国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的规定http://bbs.cnipr.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179浏览日期:2016年1月10日。

  [2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http://www.sipo.gov.cn/zcfg/zcjd/201504/t20150402_1096196.html浏览日期:2016年1月10日。

 

(作者:吴祎(华政知产15级研,来源:华政东方知识产权)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