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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国鹏侵犯商业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8)

发布时间:2019-05-27 16:21商业秘密网

  17.公证书、司法会计鉴定协议书、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合同、发票,证实被害单位某某公司因被盗五个产品配方侵权而产生的公证费1100元、鉴定费101000元、微谱分析费27000元、律师代理费8万元等费用合计20.91万元。

  18.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硬盘检验报告。主要内容:电脑硬盘中存有背网胶等配方资料,手机数据恢复显示通讯录中有唐某的电话号码。

  19.扣押笔录、清单及照片,证实侦查机关从欧某处扣押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的情况。

  20.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的来源及立案侦查情况。

  21.户籍资料、前科情况证明,证实被告人潘国鹏的基本身份信息及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

  22.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潘国鹏的到案情况。

  23.刑事谅解书,证实被害单位某某公司对被告人潘国鹏的行为表示谅解。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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