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 《功夫熊猫》最终受益“商品化权”,但问题还在那里(4)
注释:
① (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102号行政判决书。
② 具体观点分歧见007系列案件中的(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808号行政判决书与(2011)高行终字第374号行政判决书。
③ (2008)一中行初字第1287号行政判决书、(2009)高行终字第515号行政判决书。
④ 较为典型的观点可见(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287号行政判决书。
⑤(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2699号行政判决书。
⑥(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7991号行政判决书。
⑦ 详细观点见(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8942号行政判决书。
⑧ (2011)高行终字第374号行政判决书。
⑨(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7991号行政判决书。
⑩ 见李琛:《论商标禁止注册事由概括条款的解释冲突》,载《知识产权》,2015年第8期。(作者:孟斌,来源: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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