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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传人因商标生纠葛,同胞兄弟展开激辨——   “王麻子”引发家族同胞争“权”(3)

发布时间:2018-11-05 10:45商业秘密网

  日前,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的一份终审判决显示,法院认定第3396527号“王麻子”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所作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被撤销,并需重新作出裁定。

 

  同胞兄弟 缘何起争端

 

  记者了解到,“老王麻子膏药”由王树森创立,在哈尔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王树森去世后,其子王殿元继续制造销售“老王麻子膏药”。王殿元去世后,其长子王燕铭与第三子王燕龄等兄弟四人均在继承家族治病及制药传统技艺的基础上,通过注册商标、使用字号等各种形式继续使用“老王麻子膏药”以及“王麻子膏药”“王麻子”“王殿元”等商业标识,从事“老王麻子膏药”的制造销售和中医诊疗工作。(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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