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正文

老字号传人因商标生纠葛,同胞兄弟展开激辨——   “王麻子”引发家族同胞争“权”(5)

发布时间:2018-11-05 10:45商业秘密网

  2013年2月1日,哈尔滨市王殿元骨伤医院(下称王殿元医院)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主张王麻子研究所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请求撤销诉争商标的注册。

 

  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王殿元医院由王燕龄独自出资成立,2004年6月7日正式开业,经营范围包括中医骨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西医内科、按摩科、检验科、康复科、放射线科等。2013年8月7日,王殿元医院被核准注销。

 

  经审查,商评委认为王树森创办的“老王麻子膏药”为哈尔滨地方老字号,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王树森的后人王燕铭、王燕龄等人以家族经营的形式开办“真正老王麻子骨伤诊所”,并生产、销售具有老字号背景的“王麻子”产品,“王麻子”应当认定为是王燕铭、王燕龄等人以家族形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王殿元医院与王麻子研究所的经营者均为王树森后人,双方均对“王麻子”享有使用权,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均无权将“王麻子”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王燕铭以王麻子研究所的名义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在未经王燕龄等人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王燕龄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综上,商评委于2015年1月13日作出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