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传人因商标生纠葛,同胞兄弟展开激辨—— “王麻子”引发家族同胞争“权”(7)
发布时间:2018-11-05 10:45商业秘密网
王燕龄则认为,王麻子研究所熟知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而且诉争商标在其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王麻子”商标作为王殿元遗留的重要遗产,应由王燕铭、王燕龄等人合法共同继承,任何人均无权将整个家族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注册。
在一审庭审中,王麻子研究所及王燕龄均表示愿意就诉争商标的归属和使用进行进一步的协商,愿意通过彼此合作而将祖上传承而来的家族技艺和传统商誉发扬光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燕铭与王燕龄均属于老字号“老王麻子”的传承人,王麻子研究所与王燕龄均具有使用与该老字号相关的“王麻子”商业标记的合法权益。在老字号“老王麻子”的上一代传承人王殿元去世10余年,而且当代各位传承人对于该老字号相关商业标记的利用方式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状况下,王燕铭以王麻子研究所的名义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虽然有不妥之处,但如果简单机械地将王燕铭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归入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范畴,便相当于否定了王燕铭的传承人地位和传承作用,也割裂了该老字号当代传承人之间的传承关系,这不但与事实不符,也违反了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立法本意,而且不利于对老字号商誉的司法保护。(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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