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31)
其次,关于本专利与对比设计之间的不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本案中,原审判决按照观察角度的不同将被诉决定关于本专利与对比设计之间存在的九个不同点归纳为前面、侧面、后面及其他零部件设计等四个方面。其一,本专利与对比设计从侧面观察和其他零部件设计上呈现的不同设计特征,或为惯常设计,或为一般消费者不易观察到的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较小,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对此认定结论相同,且各方当事人在二审诉讼中对此不存在争议,本院予以确认。其二,关于本专利与对比设计从前面、后面观察到的不同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各方当事人存在分歧,本院对此分别进行评述。就从车身前面观察到的不同设计特征而言,具体包括前车灯内部构造设计、进气格栅的栅条形状以及贯穿车灯和进气格栅的金属条的有无、雾灯及设置雾灯的贯通槽的形状,以及辅助进气口、倒U形板等其他差异。其中,前车灯的内部构造通常在车灯处于启动状态且车灯被打开情况下才能为一般消费者所清楚识别,且本专利所采取的圆形灯加L形排列的LED灯并为横倒的Y形内罩所包围的设计,并不属于本专利的独特设计特征,该设计特征对于车身前面的视觉效果不当然具有显著影响;关于进气格栅的栅条形状,被诉决定认定在运动车型采用进气格栅采取网格状情况下,对于镂空形状的选择属于常见设计的范畴,原审判决则认定栅条被隐藏在进气格栅内侧,不容易为一般消费者所察觉,虽然理由有所不同,但均可得出该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较小的结论,因各方当事人对此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贯穿车灯和进气格栅的金属条的有无,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均根据路虎公司和江铃公司提交的相应证据认定进气格栅上设置金属条的设计已经为现有设计所公开,故该设计对于整体设计效果亦不具有显著影响;关于雾灯及设置雾灯的贯通槽的形状,雾灯的外形属于LED灯的常见形状,且所处位置在车身前面下部区域,在车灯未打开状态下,不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且路虎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4-8显示现有设计已经给出了在前脸下部设置贯通槽的设计手法,该项设计特征对于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应当有所降低;关于辅助进气口、倒U形板等其他差异部件,上述部件从所处位置上不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关注,且根据路虎公司提交的相应证据,贯通槽下方设有辅助进气口和倒U形护板也已经为现有设计所公开,故该设计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原审判决未逐一考察上述各不同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仅笼统地认定本专利前车灯、进气格栅中部设置的金属条与车灯Y形内罩以及其他差异部件各自形成的视觉效果组合后具有较强视觉冲击力,依据不足,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同理,对于从车身后面观察到的不同设计特征,根据路虎公司提交的证据,本专利中采用的车牌区域为六边形、车牌区域上方设置装饰板以及后车灯和中间装饰板左右贯通的设计均已经为现有设计所公开或在现有设计中大量出现过,在此情况下,原审判决笼统地认定本专利后车灯、中间的装饰板以及车牌区域上方和下方的设计相结合增强了汽车尾部的立体感并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亦缺乏充分的依据,故本院予以纠正。
第三,关于本专利与对比设计之间的相同点、不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权重的对比分析与权衡。其一,从车身整体而言,整体造型和三维立体轮廓最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在江铃公司关于SUV的外形轮廓比较接近的主张不能成立,SUV的立体形状存在较大设计空间的情况下,两者在整体造型和三维立体轮廓方面的相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且影响权重较高。其二,从车身侧面而言,对比设计侧面的悬浮式车顶设计构成其独特设计特征,加之侧面腰线等线条的设计,凸显了对比设计极为硬朗、颇具运动感的外形风格。而本专利与对比设计在侧面的不同点均属于不易为一般消费者所察觉的细微差异,二者的相同点呈现高度的相似或近乎相同,故侧面在整体视觉效果中的影响权重应明显高于前面及后面。其三,就车身前面而言,贝壳形发动机罩、前大灯上扬式线条设计、前车灯和格栅紧密相邻的一体化设计、进气格栅的外形以及车前灯、进气格栅、前保险杠、雾灯、细长进气口、辅助进气口、倒U形板等主要装饰件的相对位置关系,均属于一般消费者容易观察到的、较为显著的设计特征,考虑到车身前面的装饰件最为集中,装饰件的布局具有较大的设计空间,同时结合上述相同点和不同点相关的现有设计证据情况,上述相同点在车身前面视觉效果中所占的权重应当高于前车灯、进气格栅中部设置的金属条及其他差异部件等不同点所产生的视觉效果,上述不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难以达到较高的权重。其四,就车身后面而言,在后车灯、后背门、后保险杠的相对位置关系以及后面部件中的后车灯、后背门外形及与之相关的比例关系均相同的情况下,尽管本专利在后车灯、中间的装饰板以及车牌区域上方和下方等方面的设计与对比设计存在差别,但由于部分不同点已经为现有设计所公开或在现有设计中大量出现过,故不足以导致本专利车身后面的视觉效果明显有别于对比设计,且车身后面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明显弱于侧面和前面的影响权重,故上述不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明显较小。(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