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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宋传述、宋惠波、翟宇宏诉被告北京华夏煜恒全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7)

发布时间:2015-05-29 16:12商业秘密网

  二、北京华夏煜恒全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原权利人为翟宇宏、宋惠波的涉案专利权(附表2)返还翟宇宏、宋惠波,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北京华夏煜恒全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涉案协议取得的著作权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2-L-00065640号,作品名称为《百变魔板双跡全息养生板图谱秘笈》的作品著作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宋传述;
  四、驳回宋传述、翟宇宏、宋惠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北京华夏煜恒全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宋传述、翟宇宏、宋惠波、北京华夏煜恒全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宋  光
  代理审判员   沈  冲
  人民陪审员   王  慧
  二〇一四 年 四 月 十七 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书  记  员   杨博宇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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