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LouisVuittonMalletier(路易威登马利蒂)与杭州百瑞四季酒店有限公司、浙江百瑞旅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5)
综上,本院认为路易威登马利蒂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均不能成立,不应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依法应当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5元,由LouisVuittonMalletier( 路易威登马利蒂)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江桥
代理审判员 张书青
代理审判员 黄斯蓓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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