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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探析及启示——基于WTO-TRIPS/UPOV模式的分析(5)

发布时间:2015-06-10 15:04商业秘密网

  (一)博弈主体及博弈类型
  根据博弈理论,博弈可以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on game)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on
  game)。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binding agreement)。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则是非合作博弈[11]。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存在以下三组博弈:A,实行强化商业育种者利益的以WTO-TRIPS协议为核心的UPOV模式成员国,与实行强调农民种植者利益的印度PPVFR模式、OAU模式和FAO-ITPGR模式成员国之间,由于没有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构成非合作博弈;B,但不排除将来在“国家主权”、“知情同意”、“利益分享”等问题上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因此也存在一种预期的合作博弈;C,UPOV模式下的成员国间因签订了TRIPS协议和UPOV公约从而形成合作博弈。如图1所示。
  (二)主要博弈分析
  在对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中主要博弈主体的博弈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之前,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狩猎0故事[12]:在原始社会,某一天有两个猎人围住了一头鹿,他们各卡住鹿可能逃跑的两个路口中的一个。只要他们齐心协力,鹿就会成为他们的猎物,不过仅凭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猎捕到鹿的。如果此时周围跑过一群兔子,两位猎人中的任何一个只要去抓兔子一定会有所收获,他会抓住4只兔子。从能够填饱肚子的角度来看,4只兔子可以供一个人吃4天,1只鹿如果被抓住将被两个猎人平分,可供每人吃10天。这就是所谓的“猎鹿困境”(stag hunt game)。
  

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探析及启示——基于WTO-TRIPS/UPOV模式的分析

图1 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主要博弈图

   我们引入一种矩阵式的对其博弈的描述方法,见图2。

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探析及启示——基于WTO-TRIPS/UPOV模式的分析

图2

 

  在这个博弈中,可以得到该博弈有两个纳什(Nash)均衡点,那就是:要么分别打兔子,每人吃饱4天;要么合作,每人吃饱10天。
  我们可以用这个博弈模式来分析在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格局中各成员国的主要博弈情况。我们假定强化商业育种者利益的TRIPS/UP-OV模式成员国(假设为猎人A)和平衡商业育种者利益和农民种植者利益的PPVFR模式、OAU模式、FAO-ITPGR模式成员国(假设为猎人B)这两大博弈主体,在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里,存在着以下两种选择:合作或不合作。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上都有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发达国家拥有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上的绝对优势,但生物遗传资源相对短缺;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但大多没有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来充分开发和利用这些宝贵的遗传资源。如果双方合作,强大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与丰富生物遗传资源的结合将会使双方均获得最大收益,即双方合作能得到“鹿”;如果双方各自仅凭借自己的单独优势,则只能各自获得“兔子”。双方合作与各自单独干都是纳什均衡点,但毋庸置疑,双方合作比单独各自干具有帕累托优势的含义。然而,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中,TRIPS/UPOV模式成员国和PPVFR模式、OAU模式、FAO-ITPGR模式成员国这两大博弈主体在考虑是否合作时,不仅关心合作的“绝对收益”,更关心合作的“相对收益”。因此,即使合作对双方都是最好的结果,一方仍会(作者:邓武红,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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