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浙江欧德隆自控阀门有限公司与蔡东武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4)
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欧德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 平
代理审判员 郭剑霞
代理审判员 潘素哲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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