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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45)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联建共享,加强城镇园林绿化。着力推进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鼓励山区、海岛因地制宜推广分散型污染治理模式。生态文明试点和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50%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标准。

  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生态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和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加快建设“森林浙江”,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加强生态公益林和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加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滩涂湿地保护区建设。加强污染耕地、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环境修复,推进沿海滩涂、主要港湾和重点湖库的生态修复。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实行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挂钩,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江河源头地区等的财政补助政策,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扶持力度,对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实行省市县联合共建。

  提高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核辐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体系。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探索环境保护执法创新,强化对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国际合作交流,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评价、考核方式。强化气候变化监测及影响评估,构建全省统一的极端天气预防体系,提高应对灾害天气应急能力。加强植树造林、恢复湿地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森林吸收二氧化碳每年达到5400万吨以上。加强对沿海海平面和地面沉降变化趋势的科学监测,合理利用海岸线,保护滨海湿地。

  形成低碳产业结构。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低碳工业,推广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低碳环保产品,研究和开发低碳技术。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全面推动形成低碳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进企业生产工艺和流程的低碳化再造,探索发展碳交易市场。

  推行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化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型产品,限制过度包装,自觉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形成低碳消费的生活方式。支持产品供应、设计、咨询等服务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向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节能低碳指导、服务和产品。加快推进杭州国家低碳城市试点,鼓励社会、企业、个人共同参与低碳社会建设。

  八、建设创新型省份

  以科技强省、教育强省和人才强省为目标,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开展创新型企业、面向产业集群的创新平台和载体、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质科技资源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次创业、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推广和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培育等“八个一批”试点,支持青山湖科技城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快构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主动设计和联合攻关,实施十大重大科技专项和十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发明专利授权量力争突破10000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0%。(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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