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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孙佳恩专家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4)

发布时间:2019-04-25 16:43商业秘密网
  4、员工在职通过电子侵入方式非法获取商业秘密。

  5、在职入股同行或成立同行企业,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6、供应商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约定擅自侵犯商业秘密。

  7、竞争对手委派间谍打入企业内部窃密。

  8、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侵犯商业秘密主体经营者的基础上,增加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侵犯商业秘密主体,有利于监督检查部门确定当事人,进行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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