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孙佳恩专家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6)
发布时间:2019-04-25 16:43商业秘密网
员工、竞争对手、经营者、非法人组织、情报机构等主体面对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高达一百万元、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以及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不但可以增加侵权人违法成本,防止侵权行为发生,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四是民事诉讼中权利人举证更加方便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前,权利人举证要求高,出现取证难、举证更难,往往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胜诉率低,侵权人逍遥法外。
《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第三十二条,明确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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