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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兵、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9-05-09 15:31商业秘密网

上诉人张朝兵因与上诉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均不服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鄂0192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朝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储涛、上诉人斗鱼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庆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朝兵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判令张朝兵无须向斗鱼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斗鱼公司承担。张朝兵认为,1.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楚。一审法院认定“‘MeMe平台’由北京未来趣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娱公司)运营”、“趣娱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与斗鱼公司有竞争关系”均没有事实依据。趣娱公司至今未取得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许可证,根本无法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1.一审法院将张朝兵供职的新工作单位的关联公司认定为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构成违反竞业限制,适用法律错误。2.新工作单位并不开展互联网文化服务业务,与斗鱼公司没有竞争关系,张朝兵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3.《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范围为“国内”,一审法院对此没有评述,也没有查明“MeMe平台”是否在国内开展直播业务。4.一审法院判决张朝兵承担违约金30余万元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该违约金与补偿金悬殊巨大,违约金应当与损失对应,斗鱼公司无证据证明张朝兵给其造成任何损失。

斗鱼公司针对张朝兵的上诉辩称:1.一审法院认定张朝兵离职后任职于经营直播平台的趣娱公司的关联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规定,张朝兵需要支付违约金是与事实相符的。2.张朝兵给斗鱼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远高于612,000元,其要求违约金减半处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斗鱼公司在张朝兵任职期间为鼓励并留住张朝兵已经向其支付了高额的劳动报酬和奖金补贴,其离职后明知有竞业限制义务,还是选择去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斗鱼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张朝兵向斗鱼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612,000元。2.判令张朝兵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张朝兵针对斗鱼公司的上诉辩称:答辩意见与上诉意见一致。另补充一点,张朝兵不属于斗鱼公司的主播,斗鱼公司将支付给张朝兵的工资也列入实际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张朝兵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张朝兵不向斗鱼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612,000元;2.判令张朝兵无需继续履行与斗鱼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3.本案诉讼费用由斗鱼公司承担。(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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