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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牵头举办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实录)(10)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王振川]:三是充实办案力量,积极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办案特点,“抓系统”和“系统抓”,深入查处重点部位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帮助下级检察院排除办案干扰。对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发挥侦查一体化力度,统一调动力量,积极指挥查案,各级负责人带头办案,落实办案责任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分两批,对于30件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或涉及厅级以上干部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 [10:40]

  [王振川]:四是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准确区分收受费,确保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能够取得良好、综合的效果。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经过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据统计,今年以来,检查机关已经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969件,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733件。 [10:42]

  [王振川]: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和推动查办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引向深入。二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履行批复和起复职责,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检察机关不仅负责直接立案、涉及多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同时还承担着对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内的所有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职责,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案件批复起复工作,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配合,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合力,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和公司部门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提前进行重大、疑难、复杂的商业贿赂案件,根据审查批复起复的重大标准,对收集的标准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程序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认真把好事实关、政绩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复、快速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加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出庭公诉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选派优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确保法庭审理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已将一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还有一大批案件正在抓紧办理。 [10:42]

  [王振川]:第三,加强对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活动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重要职责。 [10:43]

  [王振川]:一是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立案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各有关部门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问题,有效防止对商业贿赂犯罪处理石之以宽,适之以软的问题,加强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商业人烟商业贿赂案件立案监督,发现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对不立案、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依法通知公安机关人员,并跟踪监督,坚决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 [10:43]

  [王振川]:二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对商业贿赂案反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决定追捕,追诉,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办案,侵犯诉讼人、参与人合法权利的及时纠正。 [10:43]

  [王振川]:三是加强对形势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防止审判机关在审理商业贿赂案件时,出现的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问题,对有错误的形式裁定坚决提出抗诉。 [10:44]

  [王振川]:四是加强对执法执行监督,判决生效后不按规定交付执行和在刑法执行过程中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并配合举报人员努力防止打击报复,在法律办案中,各级检察机关发现对商业贿赂案件执法不严的职务犯罪,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司法人员贪赃受贿,故意放纵包庇的进行依法查处。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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