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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牵头举办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实录)(5)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成思危]:第二、一定要坚持公正执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我们经常讲的问题,但是坦率的说,在实际情况中,不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每年都有报告谈论这个问题,我收到了人民来信,大部分都是涉及“司法不公”。“司法不公”这一问题,我们也要认真的分析有几方面原因: [09:38]

  [成思危]:一方面当然确实也存在着商业贿赂的行为,就是有的打官司的一方,为了使自己胜,所以对法官、检察官进行贿赂,这种现象也是有的,也揭露过。本来应该他赢的官司,结果输了;或者一审赢了的官司,二审却输了,这种现象是有的。这里面确实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所以我想治理商业贿赂,我们法院、检察院自己内部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09:38]

  [成思危]:第二个原因也涉及到法官、检察官的素质问题。我们今天下午人大就要报告《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的结果,也涉及到这些问题,我们现在有些法官、检察官,也没有受贿,但他本身的水平不够,水平不够,在判案子时引用法律可能不适当,对事实的判定可能不够准确。我想也不能都说是法官、检察官受贿,但是确实存在着素质问题。 [09:40]

  [成思危]:素质引申下去又存在问题,一个是对法官、检察官专业人士的待遇,我们人大审议好几次了,我最近检查《专利法》我就有感觉,《专利法》是专业性非常强的法律,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很高,如果法官、检察官待遇不够,比律师的待遇差得多,说实话,优秀的专门人才都去当律师了,打起官司来,法官的水平还不如律师的水平高那怎么办?当然我们有些法官,宁愿甘守清贫,宁愿待遇低,仍然努力工作,这也是有的,我也很感动,我也表扬了他们。但是毕竟要考虑这一问题。法官、检察官的水平不能比律师低,比律师低那是怎么回事? [09:42]

  [成思危]:第三个原因,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就得对各类案件要鉴定、要调查,有的时候要花钱,如果办案经费不够,他的歪门邪道可能就都来了。所以我说要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素质,要认真关心其中的困难在什么地方,要真正采取切实的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09:43]

  [成思危]:我想这是公正执法的问题。“公正执法”的第三条,本来我们法院是人民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我们办案过程中要依靠人民群众,现代我们也通过了一系列的措施逐步建立听证制度,逐步让广大群众参与,包括提供线索、检举揭发,这样才能真正把这个案子办好。当然“十大优秀法官”里面是有几位很不错,能够做到“辨析法理,胜败皆服”,那可不容易,能够按照法律给你讲清楚。要真正做到这点我想我们“公正执法”就能够做好。 [09:44]

  [成思危]:再一个就是加大违法的成本。违法成本太低就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当然这和我们立法有关系。例如以前我们进行的扫黄打非工作,以前非法出版物出版,就没收他的非法所得,但是没有抓他,如果加罚就不一样了。我们对一些上市公司老总,如果罚他几十万(那还不够他半年的薪水呢),他不在乎,但真得判他坐三个月的牢,你试试,那就不一样了,当然我这是举个例子,所以违法处置的力度要大。 [09:45]

  [成思危]:商业贿赂也是这样,如果不能够对商业贿赂处置的力度加强,威慑力就不够,当然我们说的前提还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不是好人也应该处置,但是一旦事实全部弄清楚了,法律判决了,就要加强处置力度。我想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09:48]

  [成思危]:第四、我想我们在反对商业贿赂时要提出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现在确有这种现象,说实话,有的商业贿赂是在直接领导的默许,甚至纵容下进行的。你像药厂,销售员出去,领导就交待,可以花钱。该花的钱就得花。有责任我担着。这样就是纵容他们。当然厂长也有难处,药销不出去,他的厂子就要关门,工人发不出工资。但是受了处罚,领导啊可以给他进行调度工作或者补偿。在政府机关也是这样,有的领导以为“我自己没拿,我就没问题,下面拿不拿我不知道”。这不行,你作为领导,你有责任。就算你自己非常清廉,你底下的人不清廉,你领导要负责任的。将来在追究领导责任上应该作出一定的规定,比如在你这个部门里出现了商业贿赂问题,你得负责。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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