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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6)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一、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促进与国内外及台湾海洋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厦门国家海洋研究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中试工程化技术平台和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建立海洋碳汇研发基地。加强海洋科研装备。建设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研发基地。构建海洋公益事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海洋产业创新平台。支持中小海洋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转化的扶持力度,推动海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促进企业成为海洋科技创新主体。

二、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支持开展海洋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建立健全促进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机制。加强海洋生物医药及功能产品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开展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的国内外联合攻关。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及海上风能、潮汐能等发电示范工程,开展浓海水制盐技术攻关。充分利用技术转化交流平台,加强海洋科技信息、技术转让等服务网络建设。鼓励企业组建创新中心,提高核心技术开发能力,针对行业重大科技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节 提高海洋管理能力

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规体系,重点解决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日常管理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形成协调、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一、强化海域和海岛管理。集中集约利用海域资源,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和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加快有居民海岛开发建设与保护,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推进无居民海岛的保护性开发,允许单位和个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申请使用权。加强资源调查,重视海域使用论证、审批和监督,健全海域、海岛使用权市场机制。

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促进近岸海域、陆域和流域环境协同综合整治,控制陆源污染向海洋转移,控制近海资源过度开发。充分利用“海湾数模”,严格控制湾内围填海,引导和推动湾外围填海。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实施近岸海域及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海洋污染源溯源追究制度,提高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和渔业补偿机制。实施“碧海银滩”工程,率先建成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宜居区。

三、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法规,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强化海监执法,完善海洋执法协调合作机制,理顺涉海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形成海洋执法合力,加强海洋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设近海地区及台湾海峡动态监测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海洋资源、环境监测、经济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探索解决争端新途径,加强闽台海洋事务磋商,夯实维权基础。

第六章 着力扩大内需

扩大内需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正确处理扩大内需与拓展外需、增加投资与扩大消费关系,充分挖掘内需潜力,形成内需外需双向并举、投资消费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格局。

第一节 积极扩大和活跃消费需求

把扩大消费需求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努力激活即期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提高居民消费率,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一、提高消费能力。通过鼓励创业和充分就业、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在职职工工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加大就业和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域性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形成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分配机制,切实扭转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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