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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0)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三、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促进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完善非赢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四、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党政主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发挥部门依法处理矛盾事项职能作用,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和破产、涉法涉诉等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健全完善防止建设单位和企业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和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行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专栏17: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

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按照调解、行政三级处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权力监督的“路线图”。属于行政部门管辖的按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方向走;属于法院受理、办理的,由法院管辖。行政机关“三级终结”后仍不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可告知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经人民法院一审或二审终审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必须坚决执行。如果信访人还不服,可向人大反映,人大对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可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但不直接受理、处理个案。“路线图”是《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形象化、程序化。

第二节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从被动应对型向主动防控型转变,从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

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强化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职能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继续深化煤矿、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整顿。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探索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防范治理各类重大职业危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水平。推动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建设。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保持稳定态势,力争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二、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特别是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强化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的监测、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加快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区域性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和疫苗供应体系建设。

三、加强饮水安全。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切实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维护力度,提高水质标准,严控居民生活用水二次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喝上安全、清洁、卫生的饮用水。(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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