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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2)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私营企业防止腐败工作。加大查办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第五节 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紧紧围绕推动福建跨越发展和军队改革建设大局,扎实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弘扬双拥光荣传统,推进全方位、多领域的军民融合,拓展双拥工作领域,提升双拥“创模”水平。

一、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健全和完善人防体系,加强海防管理和军事设施保护。继续积极支持驻闽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拥军支前保障机制,加强各级军供站、支前物资供应站和军粮供应站建设,做好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支前保障工作。加大科技拥军力度,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文化拥军活动,满足部队官兵精神生活和文化需求。

二、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健全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普及全民国防教育,构建国防动员指挥信息平台。切实做好兵员、经济、人防、交通、支前等国防动员准备工作,提升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整体实力。

三、积极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解决军转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部队子女就学等问题。提高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待遇,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军属慰问工作。完善“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就业为辅、积极扶持就业”的安置政策。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章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本规划经过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具有法律效力。要举全省之力,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 加强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产业、财税、投资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产业导向,加强信贷、土地、环保、科技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配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扶持。强制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行业和企业集聚,向沿海、沿线、园区集中。

二、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实施和完善税收政策,提高政府保障能力。省级财政预算支出重点用于以下优先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公共交通、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和公用设施建设,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设。

三、加强投资政策引导。完善投资体制机制,整合政府投资资金,优化投资结构,改进投资方式,建立与规划任务相匹配的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确保重大工程和项目有效实施。政府投资重点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和老少边穷地区。

第二节 深入实施项目带动

把实施项目带动作为推动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加大重点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领作用,进一步集聚要素资源,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一、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强化项目培育,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征选平台和机制。深入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高重大项目策划生成水平。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增强项目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每年要策划生成一批民生工程项目、一批产业升级项目和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为“十二五”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提供项目支撑。(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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