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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2)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二、推进先进制造业深度对接。积极承接台湾先进制造业,推进电子信息、石化、机械、汽车、船舶、食品、医药等产业更高层次的对接,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引进台湾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集群。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商投资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等的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依托湄洲湾石化基地规划和引进台湾石化下游产业集群,依托福清洪宽台湾机电园建设台湾精密机械投资示范区。完善与台湾行业协会、企业和科学园区等密切合作机制,优先保障闽台合作建设项目用地,推动台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推动建立闽台双方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双向投资机制。

三、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推动福州、厦门两岸金融区域性服务中心建设,促进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推进两岸金融合作,打造资本对接平台。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共建环海峡旅游圈,共推双向旅游精品线路,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加强两岸电子商务合作。发挥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用,加快建设两岸物流合作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推动两岸物流信息网络相互衔接。加强与台湾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服务外包、航运物流、商务会展、医疗养生、律师事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台湾企业来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和研发中心。

四、扩大闽台货物贸易规模。积极落实ECFA货物早期收获计划,扩大早收清单内商品的对台进出口规模。扶持福州、厦门成为“大陆对台贸易中心”。完善港口功能,广泛吸引境内外货源,吸引中西部地区和周边省份通过我省开展对台贸易。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优势,加强与台湾大型物流企业、工商团体、行业协会的合作,吸引台资企业原辅材料、半成品在我省加工增值后内销或出口,推动形成台资企业加工增值转口基地,促进台湾大宗货物经由我省港口中转。

第二节 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

以促进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为重点,以传承中华文化为载体,推动闽台文化全方位、宽领域交流,开展多层次、各界别互动,创建科教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对台交流合作基地和试验区。

一、推进文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省部合作,两岸共办”优势,促进海峡论坛机制化、常态化,不断提升两岸民间交流平台功能。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建立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升妈祖信俗、南音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形成一批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共同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民族特色风格和原创性的知名文化品牌,大力推动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构建两岸文化产业对接的重要基地。深入开展两岸文化对口互动,办好各类民俗文化节庆活动,精心策划组织文化项目入岛交流。推动两岸新闻媒体互设常驻机构,推进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建设,深化闽台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台湾文献信息积累与研究,发挥福建省台湾文献信息中心作用。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开展涉台族谱资源普查,加强两岸族谱对接。深度挖掘闽台缘博物馆的两岸文化交流功能。

二、推进科技交流合作。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闽台科研机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加强闽台合作研发,建设科技合作基地,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台湾同胞在闽单独设立或与高校、企业、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科技研发机构。重视两岸科技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合作,促进台湾科技成果与福建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深化闽台气象、海洋、地质、地震、水利、环保、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疫等方面合作,建立两岸防灾减灾资讯共享和沟通机制。对台资企业从台湾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科技项目,对闽台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及成果转化,给予政策扶持。(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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