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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20-01-14 16:45商业秘密网

  前侧窗为四边形,A柱后端的车身两侧有后视镜,后侧窗由C柱分为前后一大一小两个窗,分别是五边形和四边形,四边形的小窗后方有D柱支撑车顶。

  从前向后,发动机罩侧面下沿从前车灯(即前照灯组或前灯组)上端线条平直延伸后在翼子板上方弧形延伸再平直截止于至A柱下方的前车门铰轴或前边界线,在铰轴缝隙前方的平直线条处设计有带灯的装饰条(简称侧面装饰条)。腰线后高前低,从后车灯上沿穿过前后两个车把手下沿延伸到所述侧面装饰条的下方,与翼子板(轮拱)相接。侧面下部的裙线呈稍微后高前低的倾斜直线条,裙线上方略有内凹,前端截止于A柱下方的前车门前边界线处。腰线和裙线之间的车门稍微内凹,尤其是紧邻裙线的上方有面的过渡。前后车门下端有护板,护板上沿有两个类似L形线条相交围成的棱形内凹面。车轮轮辐为由中心向外辐射的五个梯形辐条构成的花形。此外,在车后窗上方的车顶末端安装有扰流板,在侧面车窗下边沿有金属嵌条。

  从前面观察,以发动机罩下沿以及车大灯下方前保险杠上凸出的棱线为界,可以分成上中下三个区域,上方区域包括前窗、发动机罩,中间区域包括车前灯和进气格栅,下方区域包括细长的U形进气口、前保险杠、长条形不规则贯通槽、辅助进气口、围板、护板。其中,发动机罩为贝壳形状,中间有两条车鼻线与进气格栅左右两个轮廓线相连,正中下方有“LANDWIND”字样,进气格栅呈U形并同左右两侧的前灯无间隙地相邻,格栅的栅条为菱形网格,前灯呈四边形,下边沿向后上方弧形延伸,进气格栅中间有横向金属条,同左右前灯内部的金属内罩板横向对齐,在金属条正中有椭圆形车标。U形细长进气口位于进气格栅正下方,贯通槽的两端为构成C形的L形灯条和上方横直的短装饰条,中间空腔内为不通风的装饰板,居中位置设置车牌,车牌正下方为辅助进气口,辅助进气口为正U形和倒U形相接构成的多边形形状。贯通槽与辅助进气口之间为倒U形的板。辅助进气口正下方为防擦用的护板。护板左右两侧的车身下端为围板或者称为包围。

  从后面看,以车后灯上沿所在水平线和后保险杠上紧靠行李厢盖下边的棱线为界,可以分成上中下三个区域,上方区域包括后窗(可见车顶的行李架)、车身,后窗顶部的扰流板上装有刹车灯,后窗的下边沿有金属嵌条。中间区域包括后车灯、行李厢盖、后保险杠,下方区域包括后保险杠、回复反射器或小灯、围板、包围排气筒的倒U形板(即江铃公司所述倒U形保险杠)、排气筒之间的护板等。其中,后窗上有雨刷器,后车灯的三个边为直线条,车灯之间为长方形外轮廓的行李厢盖,该部分行李厢盖同后窗和部分后车身共同构成倒凸字形可掀起的车尾后门或称后背门,行李厢盖上与车灯之间有一个带有“LANDWIND”的装饰板,装饰板左右两侧与车灯相邻并对齐,下方为正U和倒U形相接的多边形区域,用于悬挂车牌,紧邻车牌的下方有一道明显的上下不同斜面之间的过渡棱线,贯穿车尾左右并延伸到后轮拱,排气筒的口部为四边形,包围排气筒的倒U形板的上边平直。倒U形板的左上角和右上角各有一个回复反射器或小灯,正下方为防擦用护板,左右两侧为围板或包围。

  从顶面观察,车顶有行李架和全景天窗。天窗看上去无明显隔断,占据车顶的大部分面积。

  综合各视图观察车灯,前车灯外轮廓线条接近扁长的矩形,从前往后上方平滑延伸,逐渐变细,最后在侧面下边沿同翼子板的轮拱线重合,类似眯眼的形状(即江铃公司所述的“鹰眼”形状);后车灯在后面看接近矩形,之后向前上方平滑延伸,逐渐变细,最终成为三角形状,上边沿同腰线重合,下边沿呈弧形,弧形向上延展的方向同D柱倾斜方向平行。

  针对本专利,路虎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2008年12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2008年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同时提交了证据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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