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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4)

发布时间:2020-01-14 16:45商业秘密网

  附件4-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该缴款书的填发日期为“2013年9月27日”、缴款人为“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预算名称为“车辆购置税”,备注为“揽胜极光”。

  附件4-4:《汽车销售合同》复印件,该合同显示出卖人为“北京惠通陆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受人为“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车型为“揽胜极光”,落款处盖有北京惠通陆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专用章并有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王学磊”的签字。

  附件4-5:北京中进捷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顾问侯青山名片复印件。

  附件4-6:汽车及机动车行驶证的照片34张,该行驶证照片显示“号牌号码为×××,车辆类型为小型越野客车,所有人为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型号为揽胜极光SALVA2BG,车辆识别代号为SALVA2BG6DH788274,发动机号码为140313151122204PT,注册日期为2013-09-29,发证日期为2013-09-29”。

  其中,附件4-2、附件4-3、附件4-6已经包含了证据3的所有文件。

  对比设计(附图详见附件)给出了汽车的侧面、前面、后面、顶面的设计和前左侧以及右后侧方向的透视角度的设计。

  从侧面观察,整车外轮廓为:车顶线为前高后低的倾斜线条,侧窗上沿线在A柱末端之后开始略微下沉,侧窗下沿线向后稍稍上扬,并与上沿线在车尾之后的远端相交,A柱下端与发动机罩相接,发动机罩侧面上部的肩线线条平直并与侧窗下沿线基本重合,车头部位向下的线条先是发动机罩和前车灯基本同一倾斜角度向前下方倾斜延伸到前保险杠,变为竖直线条,最后在围板处变为向后弯曲的弧形线条。车顶后端沿倾斜的后窗线条直线延伸至后车灯上方的车体。车尾部位向下的线条先是后车灯的竖直线条,之后略微台阶过渡后,继续在保险杠处竖直向下,最后在后保险杠下方的围板成为向前延伸的弧形线条。

  前侧窗为四边形,A柱后端的车身两侧有后视镜,后侧窗由C柱分为前后一大一小两个窗,分别是五边形和四边形,四边形的小窗后方有D柱支撑车顶。

  从前向后,发动机罩侧面下沿从前车灯(即前照灯组或前灯组)上端线条平直延伸后在翼子板上方弧形延伸再平直截止于至A柱下方的前车门上,即车门铰轴或前边界线的后方,由铰轴处的缝隙分为前后两段,在最后的平直线条处设计有带灯或散热孔的装饰条(简称侧面装饰条)。腰线后高前低,从后车灯上沿穿过前后两个车把手下方延伸到侧面装饰条的下方,与翼子板相接。侧面下部的裙线呈稍微后高前低的倾斜直线条,裙线上方略有内凹,前端截止于A柱下方的前车门的前边界线处。腰线和裙线之间的车门稍微内凹,尤其是紧邻裙线的上方有面的过渡。前后车门下端有护板,护板上沿为直线线条断开的缝隙。车轮轮辐为由中心向外辐射的五个U形构成的花朵形,轮眉上有锯齿形缺口。此外,在车后窗上方的车顶末端安装有扰流板,在侧面车窗下边沿有非金属嵌条。

  从前面观察,以发动机罩下沿以及车大灯下方前保险杠凸出的棱线为界,可以分成上中下三个区域,上方区域包括前车窗、发动机罩,中间区域包括车前灯和进气格栅,下方区域包括细长的长方形进气口、前保险杠、左右两侧的长方形盲孔槽、辅助进气口、围板、护板和倒U形板。其中,发动机罩为贝壳形状,中间有两条车鼻线与进气格栅左右两个轮廓线相连,正中下方有“RANGEROVER”字样,进气格栅呈U形并同左右两侧的前灯无间隙地相邻,进气格栅为两排由四根竖条相连的纵向断开的栅板构成,栅板由三角形网格相连构成。进气格栅表面靠左一侧有椭圆形车标。前灯呈四边形,下边沿向后上方弧形延伸。细长进气口位于进气格栅正下方,长方形盲孔槽的中间横向布置雾灯的灯条,两个盲孔左右连线的居中位置设置车牌,车牌正下方为辅助进气口,倒U形的辅助进气口被倒U形板分割出一个小倒U形。小辅助进气口下方为护板,左右两侧为围板。(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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